问:国际商事仲裁的案例分析(各位高手们谢谢解答了啊 )
- 答:(1)不应诉,直接向法院申请不予受理;或则以“法院无管辖权”为由,申请驳告山回B公司诉讼请求。因为当事人选择仲裁便是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此事可以合法主张渣友燃法院无管辖权,应当不予受理。但是一旦当事人应诉,且不以仲裁条款抗辩法院管辖权,则视为仲裁条款无效,认同法院管辖权。
(2)不会撤销仲裁裁决,适用F国法律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如虚。依据ICC仲裁规则,第5条和第6条规定,B公司在仲裁答辩中没有提出“不存在书面仲裁协议”的主张并以其他理由答辩,B公司已经认可了仲裁协议和ICC的管辖,因此不得再以该理由主张裁决结果无效。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个实体问题,通常使用裁决地所在法律。
(3)不可以据此否认执行判决。因为F国和A国都是纽约公约成员国,纽约公约第三条规定了成员国在执行仲裁裁决时,只可以援引裁决地程序规则和相应条件。
PS:案例中“国际商会仲裁法(ICC)”应该是“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CC作为常设性机构只可以制定相应的程序性规则,没有权力制定法律。,通常情况下,合同指定适用的法律都是明确哪个国家的法律或是某国际公约。
问:仲裁法案例分析
- 答:(1)天南公司的行为正确。因为:一是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依法可以向仲裁简察机构申请仲裁。二是a银行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诉辩权。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本案中a银行提供的担保方式并没有约定,应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天南公司当然可直接将a银行列为被申请人。
(2)天南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仲裁法虽规定了“或裁或审”原则,但只是规定法院应不予受理,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且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取得管辖权。
(3)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由埋咐芹后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的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4)天弯毕南公司可以根据与海北公司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答:1、天南公司的行为正确。原因:第一: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的效。依法可依仲裁条款规定提起仲裁申请有。第二:A银行为海北公司提供的保证,依《担保法》第19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本案中A银行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天南公司可直接将海尘做北公司与A银行列为被申请人,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2、天南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仲裁法》第26条及《民诉意见》缺键第148条之规定,当事人虽订有仲裁协议或条款,一方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可见虽存在仲裁条款,当事人并不因此而丧失起诉权。
3、依《仲裁法》第28条及《民诉意见》第31条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由后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依《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5款之规派扮衡定,天南公司可根据与海北公司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写一篇仲裁法的5000字论文。哪些方面?
- 答:《仲裁法》涉及的范围很广。看你的问题来说,誉纤可以从很多方面来写论文。
1:国内仲裁的必要性问题。可以解决法院的压力。法院比较复杂,时间很长,仲裁时间短,有利的解决矛盾,便与和谐社会的发展。
2:国际仲裁的强制力问题。现在经济较发达的连国际法都可以不遵守,国际仲裁键喊的实施怎么保障?
以上是我对现今的问题也有的疑问以及简单的想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但是论文,要首先想好论稿虚野题,然后是论据、。按照这个思维去写吧!